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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乡
发表时间:( 2004年12月17日 11:14:00 阅读: 次) 来源:玉龙县编办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
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玉龙县委办公室 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党办发〔2011〕92号),现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统计站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增加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乡村公路建设协调及管理职责。
(三)增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的职责。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安全生产、村镇规划与建设、土地总体规划、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把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七)承办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员会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政机构
严格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以及“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置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转高效”的原则,设置4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承担经济发展计划、乡村公路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组织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管理等职责。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并挂牌子,其工作职责交由上述党政机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乡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部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有关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按照服务平台的架构设置“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设7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财政所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畜牧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以乡管理为主,县级业务部门业务指导为辅的管理模式,在遇到突发性事件、重大疫情等情况时,乡所属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县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文规定。
(三)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国土资源所、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实行以县级政府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其人员变动必须征得乡镇同意,其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六、附则
(一)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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