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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发表时间:( 2007年07月02日 09:11:58 阅读: 次) 来源:丽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双惠) 我市在进行环境治理过程中,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到2010年,力争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5.7万吨/日,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城市河流水质明显改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按照“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布局,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与规模,新建的污水处理厂要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并保证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和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要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选择合适的城镇垃圾收集和储运设施,合理布局,逐步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促进城镇垃圾处理的市场化。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推广清洁能源,防治燃煤污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制度,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切实解决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结合部建设,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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