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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06年07月11日 08:59:30 阅读: 次) 来源:玉龙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由政府统一公告的规定,结合玉龙县机构改革中部分乡镇的撤并、部门的调整及新行政办公区的建成等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确认,下列16个乡镇人民政府和43个县级行政机关、组织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或其他行政执法权,特予公告:
 一、乡、镇人民政府
  1、玉龙县黄山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和志强
  电 话:0888-5142941
  2、玉龙县白沙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和嘉乐
  电 话:0888-5142120
  3、玉龙县拉市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木崇东
  电 话:0888-5441006
  4、玉龙县太安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汝将
  电 话:0888-5442085
  5、玉龙县九河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学东
  电 话:0888-5445064
  6、玉龙县龙蟠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木向阳
  电 话:0888-5448309
  7、玉龙县石鼓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和晓英
  电 话:0888-5471089
  8、玉龙县石头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颜仁昌
  电 话:0888-5476005
  9、玉龙县黎明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 宏
  电 话:0888-5491009
  10、玉龙县巨甸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 强
  电 话:0888-5481011
  11、玉龙县鲁甸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舒承忠
  电 话:0888-5488018
  12、玉龙县塔城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和学圣
  电 话:0888-5486016
  13、玉龙县奉科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和德权
  电 话:0888-5341011
  14、玉龙县宝山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木汝文
  电 话:0888-5331012
  15、玉龙县大具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董孔军
  电 话:0888-5326018
  16、玉龙县鸣音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董国梁
  电 话:0888-5305018
 二、县级行政机关、组织
  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局
  负责人:陈钦生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南过境路
  电 话:0888-5108909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
  2、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人:高金明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
  电 话:0888-5155594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
  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人:和雪武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22259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教育局
  负责人:和廷罡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85545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
  5、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人:和新民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64149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
  6、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卫生局
  负责人:陈启先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418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
  7、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负责人:和德琼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21270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8、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人:沙学勤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86487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等。
  9、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体育局
  负责人:双建伟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28254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等。
  10、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农业局
负责人:赵良德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南过境路
  电 话:0888-515774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等。
  1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林业局
  负责人:杨振清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
  电 话:0888-512120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退耕还林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
  12、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畜牧局
  负责人:张继文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南过境路
  电 话:0888-5157467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检疫和卫生监督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1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水利局
  负责人:和建全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57253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
  1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民政局
  负责人:张爱武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7711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
  15、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财政局
  负责人:梁翠兰
  地 址:玉龙县黄山镇白华路
  电 话:0888-512154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16、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建设局
  负责人:和跃勤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79202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
  17、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负责人:和春暖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39126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
  18、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人:杨建宏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2541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19、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负责人:和春明
  地 址:玉龙县黄山镇白华路
  电 话:0888-5146568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
  20、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李马超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57255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交通局
  负责人:尹 宏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主路
  电 话:0888-5121003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
  22、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旅游局
  负责人:和莲芳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9505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等。
  2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审计局
  负责人:蒋汝刚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9501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
  2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人:和永宏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9060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25、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行政监察局
  负责人:丁万云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6881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26、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和文生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83641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等。
  27、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负责人:和振洪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1993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云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保护条例》等。
  28、丽江市森林公安局玉龙分局
  负责人:李绍桢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
  电 话:0888-5126663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9、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负责人:和 健
  地 址:玉龙县黄山镇白华路
  电 话:0888-5109180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30、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档案局
  负责人:和秀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
  电 话:0888-5121295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
  3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人:刘建华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西路
  电 话:0888-5169015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
  32、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负责人:杨应华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南过境路
  电 话:0888-5108119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
  3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人:周寿荣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南过境路
  电 话:0888-5187832
  邮 编:674100
  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
  3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负责人:王瑞武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电 话:0888-5156582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35、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司法局
  负责人:杨再禄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29242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
  36、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统计局
  负责人:李志军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0905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
  37、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移民开发局
  负责人:石顺林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391047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等。
  38、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粮食局
  负责人:王卫东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56911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
39、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唐丽仁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南过境路
  电 话:0888-5110926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40、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地震局
  负责人:和锡斌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17350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
  41、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负责人:王川平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拉大道
  电 话:0888-5162068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42、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事局
  负责人:和学骞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56912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争议仲裁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等。
  43、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商务局
  负责人:和永善
  地 址:玉龙县行政办公区
  电 话:0888-5188107
  邮 编:674100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
  上述公布的单位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凡未经审查确认并公告的单位和组织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玉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888-5118551)。
  本公告发布后,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玉政发〔2003〕75号文件)自行废止。同时,法律、法规、规章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相关内容:
·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2006-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