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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限时办结制
发表时间:( 2008年08月01日 14:36:10 阅读: 次) 来源:玉龙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勤政、务实、高效,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限时办结制。
  一、范围
  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项,各科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人,具体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要求
  (一)承办科室或具体经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按照程序和要求给予办理或答复的制度。
  (二)办公室各科室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和办理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关管理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时限,在第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做到“限时承诺”。
  (四)服务对象到办公室相关科室办理有关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给予说明和解释,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预约好办理时限。
  (五)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六)限时办结制要求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熟悉办公室工作业务,即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办公室其他科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能力,保障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三、限时办结问责
  办公室各科室和具体经办人违反限时办结制,有下列情节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内部告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一)有关科室和具体经办人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
  (二)对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或应当告知服务对象有关事项而没有明确告知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甚至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为保证限时办结制度贯彻落实,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888——511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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